
根據第139B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4(1)條 ,任何人欲經營動物售賣業務,必須申請「動物售賣商牌照」。此外,經營售賣動物的場所也需取得相應的牌照。依據該規例第13條,非法銷售動物或雀鳥、或銷售未斷奶的動物將面臨第一級罰款,目前罰款額為2,000元。如打算從事動物售賣商活動,必須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否則即屬犯罪,在規例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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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簽發牌照時,會要求申領牌照的動物售賣商符合一系列有關動物健康和福利的條件,例如動物的基本圍封、畜舍提供的設施和戶外範圍,都要符合署方標準。《 公眾衞生 ( 動物及禽鳥 ) ( 動物售賣商 ) 規例》 第5(3)條 指出,售賣任何帶病動物均屬違法。如果公眾人士懷疑任何寵物店或繁殖場未遵守漁護署的規定,可直接聯繫署方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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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持有者的責任與遵規義務
持牌動物售賣商可出售以下動物種類:貓、狗、家兔、毛絲鼠、白老鼠、小沙鼠、天竺鼠、倉鼠、小白鼠,以及部分限制性物種如蜥蜴、蛇、水龜和陸龜。此外,所有類型的禽鳥均可銷售,但不包括雞、鴨、鵝、鴿和火雞。
動物售賣商有責任確保在其照顧下的動物享有良好的動物福利。所有持牌人必須時刻遵從牌照條件和營業守則。在規例下,持牌人如不遵從牌照條件或營業守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港元。


持牌動物售賣商的牌照條件會依據其被授權銷售的特定動物或禽鳥物種而有所差異。以下是遵守牌照條件的幾個關鍵要求:
持牌人禁止銷售任何疑似受感染疾病的動物。
所有待售的貓隻必須已接種由合格註冊獸醫進行的防疫注射。
禁止銷售未斷奶的幼小動物。
動物只能在持有牌照的場所內實體展示和出售。
必須實施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止動物逃逸。
禁止銷售被認為危險的爬蟲類動物,例如毒蛇。
牌照或許可證持有人可透過網上刊登狗隻出售廣告,但必須在廣告中清晰顯示其牌照或許可證號碼。若廣告刊登個別狗隻,則需進一步提供該狗隻的晶片編號。請注意,即使在網上刊登銷售廣告,所售狗隻必須在持牌場所內飼養,並禁止在未經許可的其他地點展示或銷售。購買狗隻前,買家應親自前往持牌場所,親眼驗證狗隻的健康和環境條件。

動物售賣商牌照(狗隻售賣商)申領條件
保存交易記錄
持牌場所需妥善保存交易記錄並向買家提供所有必要文件,詳細說明應交付的文件內容。
狗隻必須裝置晶片
所有待售的狗隻都必須裝置晶片,且已接受兩次註冊獸醫施行的防疫注射,並且至少年滿10週。
僅可在場所內實體展示
狗隻僅可在持有牌照的場所內實體展示,禁止將狗隻帶出場所以外地點展示給潛在買家。
狗隻來源設有限制
漁護署對於允許銷售的狗隻來源設有限制,具體細節應參照牌照條件文檔。
必須公開其牌照號碼
在銷售狗隻的任何形式的廣告或促銷中,持牌人必須公開其牌照號碼。若為個別狗隻刊登廣告,持牌人還需列明狗隻的晶片編號。
最高面臨50,000港元罰款
若未遵守牌照條件,持牌人可能面臨最高50,000港元的罰款。以上內容並未涵蓋所有細節,請參閱實際牌照條件以了解詳細要求。
狗隻售賣商牌照要求
強制性專業培訓和認證確保業界標準
動物售賣商牌照(狗隻售賣商)的所有持牌人及其員工均須修讀培訓課程,該課程須涵蓋狗隻飼養的各種方面
所有持牌人及其員工須完成核心大綱,以確保他們具備基本技能。持牌人及負責督導的員工還須完成若干額外培訓,以達致更高技能水平。
課程結束時將以多項選擇題(MCQ)的形式進行考試。
課程提供者須核對課程參加者的身份並簽發畢業證書予成功修畢課程參加者。
持牌人可在牌照簽發日期之後12個月內完成課程,亦可在申請牌照之前修讀相關課程(視乎情況而定),但牌照的簽發受正常程序規限,並非自動簽發。培訓屬強制性,在指定時間範圍內未參與培訓的任何持牌人將被視為已違反營業守則,可能會被檢控且牌照不獲續期。





